一、结构与目标相一致性原则
企业所设计的组织结构必须以实现组织的目标为根本原则。组织的存在是以实现一定的目标为目的的,组织及其每一部分都应该与组织目标相联系,组织结构的设计与调整都应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为衡量标准。因此,企业在进行组织设计时,应该以工作为中心设计职务,从而建立机构、配备相关人员。
二、管理幅度与组织层级互动原则
组织层级取决于组织规模和管理幅度,组织层级与组织规模成反比,在组织规模确定的条件下,组织层级与管理幅度成反比。也就是说,每个管理者直接管辖的下属越多,组织层级就越少。
三、权责对等原则
职权是把组织紧密结合起来的黏合剂,职责是对权力运用的制约,权责对等是组织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有权无责容易产生盲目指挥的后果,有责无权会严重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四、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集权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管理权限较多地集中在组织最高层管理者手中,分权则是一种组织的权力分散状态,最高层管理者通过有系统的授权将职权分散开来。职权有三种形式: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影响组织分权程度的主要因素有:
1、组织规模的大小。
2、政策的统一性。
3、员工的数量和基本素质。
4、组织的可控性。
5、组织所处的成长阶段。
对于组织分权程度的大小,可通过如下四条标准来判断:
1、较低的管理层次作出的决策数量越多,分权程度就越大。
2、较低的管理层次担任的决策重要性越大,分权程度就越大。
3、较低的管理层次担任的决策影响面越大,分权程度就越大。
4、较低的管理层次所作出的决策审核越少,分权程度就越大。
五、合理划分部门原则
合理划分部门也就是所谓的部门化,即指将组织中的活动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安排,划分为若干个管理单位的活动过程。部门化的基本原则如下:
1、因事设职和因人设职相结合的原则。
2、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3、精简高效的部门设计原则。
六、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建立在明确的权力系统之上,其基本目的和根本要求是为了保证政令的畅通和效率的提高。为了实现这一原则,组织应注意保持信息通道的畅通,避免出现多头领导和越级指挥的现象。